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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意見稿發布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浙江省環保廳牽頭起草了《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公開征求意見稿)》 ,目前正在征求公眾意見 。意見稿從各方麵做了部署 。


一 、加快落後產能淘汰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 、優化產業布局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推動實施一批水泥 、平板玻璃 、化工 、焦化等重汙染企業搬遷工程;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 、轉型發展 、就地改造 、域外搬遷等方式 ,推動轉型升級 。禁止新增化工園區 ,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 ,要明確時間表 ,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 。全麵開展企業綜合評價 ,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 ,建立健全用能 、排汙等要素優化配置機製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 ,省環保廳等參與 ,市 、縣(市 、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以下均需市 、縣(市 、區)人民政府落實 ,不再列出)


2 、加強環境準入 。各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 、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線 、環境準入清單編製工作 ,明確禁止和限製發展的行業 、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 。修訂完善高耗能 、高汙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 ,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製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 。積極推行區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新 、改 、擴建鋼鐵 、石化 、化工 、焦化 、建材 、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應滿足區域 、規劃環評要求 。(省環保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委 、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3 、全麵整治“散亂汙”企業 。全麵開展“散亂汙”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 。根據產業政策 、產業布局規劃 ,以及土地 、環保 、質量 、安全、能耗等要求 ,結合各地實際 ,製定“散亂汙”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 ,建立管理台賬 。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 ,實施分類處置 。列入關停取締類的 ,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 、用電 ,清除原料 、產品 、生產設備) ;列入整合搬遷類的 ,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 、現代化的原則 ,搬遷至工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 ;列入升級改造類的 ,樹立行業標杆 ,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全麵提升汙染治理水平 。建立“散亂汙”企業動態管理機製 ,堅決杜絕“散亂汙”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汙”企業異地轉移 、死灰複燃 。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任務 ;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 。(省環保廳 、省經信委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國土資源廳 、省質監局等參與)


4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 ,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清潔生產產業 、清潔能源產業 ,培育發展新動能 。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 ,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 。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 ,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 、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 ,培育一批高水平 、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信委 、省環保廳 、省科技廳等參與)


二 、大力實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 、全麵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治理 。以石化 、化工 、工業塗裝 、合成革 、紡織印染 、橡膠和塑料製品 、包裝印刷 、鋼鐵 、水泥 、玻璃10個行業為重點 ,全麵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顆粒物 、揮發性有機物全麵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 ,並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開展鋼鐵 、建材 、有色 、火電 、焦化 、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賬 ,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 、裝卸 、儲存 、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 。(省環保廳牽頭 ,省經信委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2 、全麵推進工業園區廢氣治理 。以100個重點工業園區為抓手 ,全麵推進各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 。各地要編製工業園區廢氣專項整治方案 ,開展大氣汙染源排查工作 ,建立涉氣排放企業清單 ,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 ,落實“網格化”管理 。2020年底 ,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 ,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 、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 ,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範完整 ,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省環保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委等參與)


3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 、規範發展和提質增效 。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 。對開發區 、工業園區 、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 ,限期進行達標改造 ,減少工業集聚區汙染 。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 ,積極推廣集中供熱 。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 ,配備高效治汙設施 ,替代企業獨立噴塗工序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省經信委 、省環保廳 、省科技廳 、省商務廳等參與)


4 、全麵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汙染治理 。根據大氣汙染物排放情況和汙染治理水平 ,以每年完成1000個工業廢氣重點治理項目為抓手 ,全麵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汙染治理 ,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製度 。持續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麵達標排放 ,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 ,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 ,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製度 ,2020年底前 ,完成排汙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 。(省環保廳牽頭 ,省經信委等參與)


三 、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大幅降低汙染物排放


1 、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 。各市製定並實施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以減少重汙染天氣為著力點 ,狠抓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 ,聚焦重點領域 ,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 。各地要督促企業製定落實措施 。積極參與國家的異地交叉執法 、駐地督辦等行動 ,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省環保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經信委 、省財政廳 、省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2 、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 。各地製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開展拉網式排查 ,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 ,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嚴格實施行業規範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 、能耗等標準 。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 。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 、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 。取締燃煤熱風爐 ,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 、烘幹爐(窯) ;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 ,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 ;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國家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 。(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經信委 、省質監局負責)


3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 。嚴格執行《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 ,編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南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 ,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複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塗料 、油墨 、膠粘劑等項目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 ,對治理效果差 、技術服務能力弱 、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 ,公布名單 ,實行聯合懲戒 ,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2020年 ,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 ,重點行業下降30%以上 。(省環保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經信委 、省商務廳 、省質監局等參與)


4 、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 。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 。各地全麵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 。涉臭氣異味企業應當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 、汙水處理設施“全加蓋” ,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係 ,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 ,采用高效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 ,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 。(省環保廳牽頭 ,省經信委等參與)


四 、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1 、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汙染協作 。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省市的大氣汙染聯防聯控 ,實施長三角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 、年度計劃 、目標 、重大措施等 ,推動長三角區域在環境政策 、標準 、監測 、執法 、科研和重汙染天氣聯合應對等方麵的協作 。(省環保廳牽頭 ,省級有關部門參與)


2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 。完善全省監測預報共享平台 ,2018年底前省預報部門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 。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 ,按照統一發布的預警信息 ,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省環保廳牽頭 ,省氣象局等參與)


3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提高應急預案中汙染物減排比例 ,黃色 、橙色 、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0% 、20% 、3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 ,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 ,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在黃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 ,對鋼鐵 、建材 、焦化 、有色 、化工 、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 ,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省環保廳牽頭 ,省交通運輸廳 、省經信委等參與)


4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 ,各地針對鋼鐵 、建材 、焦化 、鑄造 、有色 、化工等高排放行業 ,製定錯峰生產方案 ,實施差別化管理 。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 、工序和設備 ,載入排汙許可證 。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 ,一並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 ,實施停產 。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製類的 ,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省經信委 、省環保廳負責)


五 、加強機製創新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係


1 、完善法規標準體係 。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汙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 。加快製訂我省重點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地方標準 ,2018年製訂完成燃煤電廠 、工業塗裝工序大氣汙染物排放強製性地方標準 。加強地方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和評估 ,充分發揮標準引領 、倒逼作用。(省環保廳 、省質監局負責)


2 、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係 。升級完善大氣複合汙染立體監測網絡 ,加強浙北大氣汙染傳輸重要通道和重汙染區域高等級監測站點建設 ,開展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 ,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 。結合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 、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 ,加快提升我省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汙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 ,強化大氣汙染源追蹤解析 。適當增加縣級城市自動監測站點 ,逐步推進鄉鎮(街道) 、農村大氣環境監測 ,在舟山群島新區 、8個國家高新區 、100個重點工業園區及大型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加強降塵量和酸雨監測 ,2018年底前 ,各縣(市 、區)完成降塵量監測點位布設 ,建成全省酸雨自動監測體係 。開展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與評價 。(省環保廳牽頭 ,省財政廳等參與)


3 、強化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體係建設 。2019年底前 ,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 ,以及石化 、化工 、包裝印刷 、工業塗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 ,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 ,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 。(省環保廳負責)


4 、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係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持鐵腕治汙 ,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 、查封扣押 、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排汙者責任 。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 、未按證排汙的 ,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 ,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 。創新環境監管方式 ,推廣“雙隨機 、一公開”等監管 。開展大氣汙染熱點網格監管 ,加強工業爐窯排放 、工業無組織排放 、揮發性有機物汙染治理等環境執法 ,嚴厲打擊“散亂汙”企業 。實施藍天保衛係列專項執法行動 ,全麵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 、檢察院 、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 ,主動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製 。(省環保廳牽頭 ,省公安廳 、省檢察院 、省法院 、省財政廳等參與)


5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全麵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實現對設區市督察全覆蓋 。建立完善排查 、交辦 、核查 、約談 、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製 。將大氣汙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 。針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不力 、重汙染天氣頻發 、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 ,開展機動式 、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 。嚴格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要求 。(省環保廳負責)